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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学部关于13142学期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7  点击次数:

校内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地学部的期末考试于2014年6月22日至6月27日进行,现将地学部1314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表一、二)下发。请各学院、各教学中心按照“地学部关于1314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特殊说明”(见附件三)要求安排监考教师,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准备本学期期末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监考教师一定要让学生了解“地学部关于重申考试纪律的有关通知”(见附件四)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见附件五),让学生知道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后果(见附件六),从而更好地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让学生养成诚实做人、诚信考试的良好习惯。学生自己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地学部学生诚信考试倡议书” (见附件七)所提倡议,拒绝考试违纪或作弊。

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校园一卡通因无学生编号不能作为考试证件;学生证丢失者,必须由学院开具丢失证明,丢失证明要由辅导员签字并在学生本人照片上加盖学院骑缝公章),插班重修的学生如果北区教务办未单独安排考场,请到各自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室参加重修考试。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教师也不再保留其考试成绩。

学生考试迟到20分钟及以上者不允许参加该科目考试,必须超过30分钟后学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在考场内,学生必须认真遵守考试要求,接受监考教师的安排和监督,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不得夹带与考试有关的字条、书本等,不得互相交头接耳、互传书、本、纸张及答案等。一经发现,监考教师或巡考教师必须立即将学生清除考场,填写《吉林大学考试违纪(作弊)通知单》,写清考试违纪(或作弊)情节,让学生当场签字,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写清违纪(或作弊)学生姓名,在试卷上写明考试违纪(或作弊)字样并签署监(巡)考教师姓名和日期。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证据、试卷和《吉林大学考试违纪(作弊)通知单》报至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复印一份后,将原件报至北区教务办公室处理。如果学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写清学生考试违纪情节,并标注“拒绝签字”字样,教务办将同学校协商,对该生加重一级或几级处罚,直至开除学籍。

各学院、各教学中心要分别召开监考教师、考试学生考前动员会,认真布置本次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强调考场纪律及相关要求。北区教务办公室将按照校教务处的总体要求,安排校督学员、教务处和校区教务办相关人员深入考场检查各考场考试纪律、监考安排等情况。各学院(或教学中心)也要安排院督学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深入学生考场巡考。

校教务处为在李四光楼监考教师安排了通勤车辆接送监考教师和参加未在朝阳校区安排重修考试的学生,请各学院注意查看通勤车时间(另发通知)。

请各学院(或教学中心)高度重视学生期末考试工作,认真清理考试环境,认真处理学生在考试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真正将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个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教师要仔细清理考场课桌内、外与考试有关或无关的书籍、纸张等材料,认真、严格监考,防止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事实的发生,尽量将学生违纪(或作弊)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学生不犯更大的错误,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学生。

特此通知

附表一:1314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基础园区

附表二:1314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朝阳校区

附件三:期末考试安排的特殊说明

附件四:重申考试纪律的有关通知

附件五: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六:考试行为认定和处分说明

附件七:地学部学生诚信考试倡议书

北区教务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转发范围: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