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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大学2018级本科生考核转专业(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点击次数: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促进人才的个性化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校发〔2018〕610号)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8级本科学生考核转专业(类)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公布计划、统一调控,尊重个性、双向选择,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总要求,实行由“学校笔试+学院面试考核”和“学院直接考核”并举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18级本科生考核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成员如下:

组 长: 王利锋

副组长: 刘 鹤

成 员:

王国强 张国兴 李宝永 胡 亮 丁洪浩

贺文琦(教师代表) 王忠恕(教师代表)

薛薇(教学秘书代表)董晟昊(学生代表)

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考核转专业(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过程监管。

2.各学院成立转专业(类)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成员分别由5-7人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类)工作方案、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面试录取工作,同时对学院转专业(类)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和政策合法合规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纪委书记等组成,负责对面试考核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学院工作小组、监督小组组成和学院的考核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三、转专业(类)比例及报名资格

(一)转专业(类)类型及相关比例

学校考核转专业(类),根据考核方式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学校笔试+学院面试考核”类型(以下简称“统考类”),即按照以往规则,仍然由学校进行统一笔试、学院面试方式转专业(类);另一种是“学院直接考核”类型(以下简称“试点类”),即学院申报的试点类专业(类)和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不用参加学校统一笔试、直接由接收学院组织考核转专业(类)。

两种类型转专业(类)的“报名比例”均控制在2018级各专业招生人数的30%以内;“转入比例”控制在2018级各专业(类)招生人数的20%以内(具体接收人数由相关学院依据自身情况申报接收计划)。

申报“统考类”的学生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的比例,为转入专业(类)接收人数的120%;申报“试点类”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超过接收人数的试点类专业(类),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的比例为转入专业接收人数的150%投档。二是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报名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环节。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网上报名,由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1.学校统一考核转专业(类)面向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含降级学生),且未调整过专业(类)的。

高考文科类考生不可申报转入高考理科招生专业(类),但高考理科类考生可申报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类);上海、浙江考生因高考不分文理科故不受此限制。

2.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如果部分专业(类)申请转出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报名比例30%的,学院可依据本专业(类)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按照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报名并公布(公共选修课、体育课成绩不列入排名计算,但须考核合格),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符合拟转入专业(类)当年国家和学校所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若拟转入专业(类)当年招生还有其他特殊要求,学生还必须满足其要求。

4.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自主招生学生申请考核转专业(类)的,应当严格限定在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类)范围。

5.学生可以在同一大类中选报1—3个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类)志愿作为平行志愿;或在某一大类和学院申报的试点类专业(类)中兼报,共选报1-3个专业(类)志愿作为平行志愿;或只在学院申报试点类专业中,选报1-3个专业志愿作为平行志愿。

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不用参加学校统一笔试、直接由接收学院组织考核转专业(类)。

如果学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满足投档条件的情况下,按其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投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类):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2.经学校选拔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

3.因考试违纪或其他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4.有转学、转专业(类)经历的学生(卓越、拔尖计划教改班选拔除外);

5.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方式

学校考核转专业(类)改革继续实行两种考核方式:即“学校笔试+学院面试”和“学院直接考核”。

(一)学校笔试+学院面试

对非学院直接考核的其他专业(类),仍实行“学校笔试+学院面试”方式,包括学校统一笔试考核和学院面试考核两部分。

1.考核成绩构成

考核成绩由学校转专业(类)笔试考核成绩和学院面试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组织的转专业(类)笔试考核成绩占考核成绩的60%,学院面试考核成绩占考核成绩的40%。

2.笔试组织及考试科目

转专业(类)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命题、考务组织、试卷评阅环节由学校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大学外语和综合科目两科,其中大学外语100分,占转专业(类)笔试总成绩的40%;综合100分,占转专业(类)笔试总成绩的60%。

大学外语、高等数学以现有大学所学知识为主;其余科目以基础知识(高中阶段知识)为主,注重考察学生现有知识和能力。

学科门类考试综合科目及其构成比例

综合卷

种类

所含科目及所占比例

建议对应的

学科门类、学院、专业

科目一(60%)

科目二(40%)

人文类

语言文学基础

历史学基础

哲学、文学、历史学

政法类

语言文学基础

法学基础

法学、政治学、外交学

经管类

高等数学C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物流管理

物理类

高等数学B

普通物理

理学、工学、地学、信息学

化学类

高等数学B

普通化学

理学、工学、地学、农学

医学类

普通生物学

普通化学

医学,农学、生命科学

各学院应根据各个专业(类)的授予学位门类及专业(类)特点,从上述综合卷中选定其中的一类。

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环节的考核方式、内容等实施细则由学院转专业(类)工作小组制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直接考核

为加强按专业兴趣和专业特长考核转专业的学生,拓宽学生转专业的渠道,学校决定对部分专业实行转专业改革试点,学生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可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笔试,直接由接收学院自主考核,按照接收名额和学生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转专业(类)拟录取人选。“试点类”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学院申报的试点类专业(类)供学生填报志愿选择:

类 别

学 院

专业或专业类

建议接收专业

试点类

外国语学院

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西班牙语

可以接收所有专业或专业(类)

地球科学学院

地质类

高考理科招生专业(类)学生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

勘查技术与工程类

建设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类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水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护理学院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

植物科学学院

植物生产类

动物科学学院

动物生产类

动物医学学院

动物医学(五年制)

汽车工程学院

工业设计

(注:按造型方向培养)

二是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报名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环节。

试点专业的具体考核方式、内容等实施细则由学院制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学校笔试+学院面试

1.学校笔试+学院面试,以转专业(类)考试笔试成绩作为转出和接收的考核依据。

考试成绩评定结束后,学校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笔试成绩和单科与总分面试最低控制线,并根据学生转专业(类)考核笔试总成绩,参照学生所报志愿次序,按专业接收名额的120%向有关专业提供面试考核人选。

2.接收学院的考核转专业(类)工作小组组织对建议人选进行面试,面试时注重考察学生学习新专业的潜在能力和特殊专长,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有序评定。

学院按照接收计划和最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学院直接考核

1.“学院直接考核”时间与“学校笔试+学院面试”的面试考核时间同步。届时学校将提前在校园网公布学院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要求。

2.申报“学院直接考核”面试的学生人数,根据学生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的学分绩点,按转入专业接收名额的150%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环节。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报名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环节。

3.试点学院考核后按照接收计划和最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

(三)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日程安排及要求

(一)2019年1月9日16:00前,各学院上报《学院专业(类)转出和接收计划要求表》。学院可于1月7日起,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转专业(类)计划,然后生成报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二)2019年1月11日16:00前,学校在校园网上公布学院各专业(类)接收人数、各专业的考试科目。

(三)2019年1月12日12:00—2019年1月18日16:00,符合条件有意愿转专业(类)报名的学生可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填报相应的转专业(类)信息。过期系统关闭,不再接收报名及修改相关信息。

(四)2019年1月22日16:00前,各试点学院上报试点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五)2019年1月23日16:00前,各学院2018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登录完毕,1月24日起教务处对所有预报名转专业(类)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

(六) 2019年2月27日起,各学院教学秘书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院学生转专业(类)申请预审核结果,于2月28日11:00前在系统上确认并提交。3月1日前对系统生成审核后的专业排序、学生预报名统计情况下载并公布。

(七) 2019年2月28日15:00—3月3日12:00,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预审核结果,确认相关信息,并打印《转专业(类)审批表》留存。

3月5日11:00前,将由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盖公章的《转专业(类)审批表》、《学院转专业(类)情况汇总表》及《第一学期专业成绩排名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科。

3月6日14:00-3月8日20:00,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八)2019年3月9日,学校组织转专业(类)笔试考试。学生各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将在学生准考证上注明,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九)参加转专业(类)考核的学生和参与转专业(类)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保证本次考核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认真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安排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陈铎 电话:85167687

        曾媛 电话:85166874

教务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