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2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精神,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7〕22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名额,现对做好我校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推荐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创新推免资格、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成员如下:
组 长:王利锋
副组长:刘 鹤
成 员:王国强 崔 田 张宗弢 李宝永 张国兴 代 磊
丁洪浩 苗英楠 王 倩 (教师代表) 张翊轩(学生代表)
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5168962,电子邮箱:xiabin@jlu.edu.cn。
2.各学院按照学校《实施办法》要求,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3.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推免工作政策执行情况,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5167449,电子邮箱:jjw@jlu.edu.cn。
二、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8年推免生总名额数,学校按推免生类型(含常规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推荐、创新人才特别推荐等)进行统一分配。各类专项名额专项专用,在各专项名额中如有因学生不符合选拔条件而出现名额空余时,学院必须将名额返还学校,不得挪用。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研究生支教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补偿、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另行下达、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常规推荐”名额按照学院实际情况(包括毕业生数、研究生招生计划、接收学院培养能力,以及学科建设需要)计算,同时,针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试验班及校内教学改革试验班等,采取适当倾斜政策。
3.在学校组织开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推荐推免生选拔工作中,已经初步确定了413名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其名额涵盖在此次分配给学院的总名额中。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实施办法》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特别推荐的选拔条件,对此类型人选的推荐资格再次审核确认,最终确定人选。
4.学校继续实施“创新人才”特别推荐专项,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为“创新人才”特别推荐专项单独划拨80个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学部,各校区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配合相关学部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对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人才”推免生选拔工作通知由学校另行发布。
5.学校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学院要在各自推免生名额内划拨出适当的指标,用于本院学生跨学科推荐。学院要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申请跨学科推荐,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生正当的跨学科申请。
三、推荐条件
1. 推免生遴选要以立德树人为本,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考核作为遴选的重要内容,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学术不端者不予推荐。
2. 参加常规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推荐的推免生必须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推荐条件要求;“创新人才”特别推荐的推免条件必须符合学校“创新人才”推免生工作通知相关要求。
3. 国家“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试验班及校内试验班的学生,除满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推荐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吉林大学关于“卓越计划”及校内教学改革试验班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学习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不予推荐。
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学校决定对于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并已退役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吉林大学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役复学推免生优惠政策》组织推荐,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优先推荐。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条件由校团委另行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推免补偿的推荐条件与学校整体要求相一致。
四、工作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的推免工作将于即日启动至9月25日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推荐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表》(附件3),请各学院按进度做好工作安排。
2.各学院按照本通知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开展考核,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并通过面试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3. 学院按照实际推荐限额确定本单位推免生最终名单并报送学校。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学院进行公示,全校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过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传至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4.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注册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我校所有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5. 9月20日,推免服务系统将开通推荐生注册及网上支付功能,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6. 9月28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五、其它
1.根据本通知和《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各学院制定学院的推免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不得与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工作程序及环节、学生成绩及专业排名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3. 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体现管理权限下移的原则,学校不组织统一的推荐考核工作,由学院或学部组织实施。
4. 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学院与之签订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协议。如果出现上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学校将酌情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的推免生指标。
5. 各学院按照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工作进程安排,组织被推荐学生认真填写“推免生名单数据”。各学院教学秘书须详细阅读2018年推免生名单数据库表结构(见附件4),其中有关学生的身份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上信息一致,成绩信息务必填写正确,学院代码、专业代码等登录招生办主页(zsb.jlu.edu.cn)查询。
6.9月18日前,学院将“推免生名单数据”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上传至推免生服务系统。
附件:
1.《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7〕222号)
2.推荐8
3.推荐8
4.2018年
教 务 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