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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点击次数:

 

各有关教学单位:

2016年学校将继续开展本科学生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工作,为了做好双学士学位招生,现将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按照《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修专业教育的完成时间,因此本次招生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四年制专业的2014级、2015级学生,及五年制专业的201320142015级学生。

二、招生条件

申请参加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应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有余力,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应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无纪律处分记录。双学位专业如对学生有其他要求,学生应予以满足。

三、收费标准

各双学位专业学费按年度收取,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学费由开办学院在每学年双学位学习开始的第四周收取,使用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没有学校财务部门收费许可,开办学院不得违规收取报名费、录取费等其它费用。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报名学习。本次招生报名时间为411日至617日,开办学院从91日起组织教学。

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并跨学位类型申请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公共卫生学院的医事法学专业和公共卫生学院2014级以后入学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已具有双学位资格,不得申报其他专业的双学位教育);

五、录取方式

    开办学院在录取时应注重考察学生对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先导课程的掌握情况,以免学生在后续的课程学习中出现困难。

六、开班条件

    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招生人数低于20人的双学位专业取消开班。开办学院在学习开始五周后将学生申请表、录取人员汇总表报教务处。

七、报名时间及程序

1411日至617日,学生填写《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从“吉林大学教学在线 http://eol.jlu.edu.cn/ ”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蓝底一寸免冠照片),主修学院审查、签章并为其出具3份成绩单,学生凭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开办学院报名。

2620日至630日,开办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对录取的学生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申请表》暂留开办学院;

    391日起,开办学院对满足开办条件的双学位专业组织教学;

    4922日至926日,开办学院使用财务处统发票据收取学费,上交学校财务处;

    5106日至1010日,开办学院将《申请表》自留1份,1份转主修学院,1份报教务处,同时报送录取学生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书面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并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电子版为.DBF学生毕业库格式)到教务处教务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夏老师 

电话:  85168962

电子邮箱  xiabin@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2016年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教务处

                                              2016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