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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务处刘鹤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4  点击次数:

根据《吉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按照吉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学校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19118日起,对刘鹤同志201783日至201996日任教务处处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时间4周左右。

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刘鹤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部门及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和执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现将审计组组长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审计组组长:于红玲

意见箱地点:鼎新楼三楼

联系电话及邮箱:85167429yhl@jlu.edu.cn


处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