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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二)

发布时间:2014-01-10  点击次数: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经接近尾声,在各教学单位及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期末考试工作整体运行良好。各单位主管领导能够充分重视,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到考场巡视,监考教师能够认真负责,考场总体情况良好。

1月9日、10日期末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能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多数考场监考教师能认真核查学生证件,杜绝作弊现象的产生。如1月9日上午三教4阶《国家预算管理》,监考认真核查证件,学生都能按要求携带学生证件。三教12阶《线性代数A》(重修),考场清理干净,监考教师认真核对学生证件,并要求学生现场签到。外国语学院明确要求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件,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

一、在巡考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学院监考教师对待考试工作的态度不够认真、工作程序不够严谨。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积极整改,做好期末考试管理的相关工作。

1月6日下午中心校区逸夫二阶、三阶《统计经济学》,考试准备不充分,题签由主考教师分别送到三教的考场及逸夫楼的考场,导致逸夫楼考场晚开考5分钟左右。

1月6日下午中心校区逸夫12阶《操作系统》,一名监考教师在考场外打电话。

1月9日上午逸夫12阶《线性代数A》,一名副监考教师在考场后排睡觉,而另一名副监考教师则认真负责,分发试卷、草纸等。

1月9日上午经信教学楼F4阶《线性代数A》,黑板未清理,留有上一考试科目的相关内容。

1月9日上午经信教学楼F5阶《细胞生物学》,一名监考教师在看手机。

1月9日上午经信教学楼F8阶《线性代数A》(重修),考场未清理干净,书包等物品放在学生身边或桌内。该考场还有一名学生迟到20分钟进入考场。

1月9日下午南湖校区第一教学楼有个别考场监考教师在后排睡觉。

二、本次考试工作中出现了部分监考人员不负责任、考生未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情况,这些不规范现象的出现给学生违纪、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望各教学单位务必重申《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及《吉林大学考场规则》(2011年修订稿)相关规定。

三、现将本次期末考试违纪、舞弊情况通报如下:

1、2013年12月22日建设工程学院2013级学生张万鹏在《军事理论》考试中夹带纸条。

2、2014年1月3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1级学生于潇在《数据结构》考试结束将试卷带出考场。

3、2014年1月5日汽车学院2010级学生王睿在《机械设计A》(重修)考试中替汽车学院2010级学生刘浩考试。

4、2014年1月6日应用技术学院2012级学生巴文龙在《遥感地质》考试中携带小抄。

5、2014年1月6日应用技术学院2013级学生姜北在《大学英语I》考试中使用手机查询词汇。

6、2014年1月6日应用技术学院2013级学生胡锦浩在《大学英语I》考试中携带小抄。

7、2014年1月6日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级学生李昊曈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考试中查看事先准备的小条。

8、2014年1月6日交通学院2010级学生苗奕龙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考试中用手机传递考题答案。

9、2014年1月6日汽车学院2010级学生李相河在《高等数学B》(重修)考试中用手机照相传答案。

10、2014年1月7日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2009级学生王伟蘋在《传感器原理及检测技术》考试中携带历年考题,并夹在试卷下。

11、2014年1月7日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姜川、付宇策、谢之光、李秋怡等4同学在《传感器原理及检测技术》考试中夹带考试内容相关的小条。

12、2014年1月7日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毛瑞在《传感器原理及检测技术》考试中夹带写有公式的草纸。

13、2014年1月7日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刘宇轩在《传感器原理及检测技术》考试中夹带小条并使用。

14、2014年1月7日商学院2010级学生苏映玮在《宏观经济学》考试中替商学院2009级学生石长城考试。

15、2014年1月7日数学学院2011级学生董晓彬在《宏观经济学》考试期间,在桌上写考试相关的公式。

16、2014年1月8日商学院2010级学生刘永彪在《税法》考试中替商学院2010级学生李恩泽考试。

17、2014年1月10日商学院2012级学生杨琳在《财务管理》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

18、2014年1月10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级学生旦增然丁在考试中故意损毁试卷,并动手抓伤监考教师。

 

 

 

教务处

2014年1月10日

 

附:《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及《吉林大学考场规则》(2011年修订稿)部分条款

《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第二条 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将所有书报、笔记、纸张等放在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

第三条 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学生证、学生卡放在桌子右上角,保持安静,之后,严肃地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六条 必须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第七条 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登记违纪或舞弊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吉林大学考场规则》(2011年修订稿)

第一条 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学生卡等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考试二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二条 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学生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书、教材、笔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关机。

第六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者,本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时暂不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