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8】30 号
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科研实践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科研品质,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和长远发展潜力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型人才,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统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项经费,设置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简称奖学金)。
(二)奖学金主要用以奖励在科研、实践方面成果突出的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开拓创新,勇于挑战。
(三)奖学金评选采取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学金申报及评选过程全程公开。
二、奖励对象
就读于我校“拔尖计划”试验班的本科生。
三、奖项类别和申报条件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设立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分设个人奖和团体奖(3人及以上团队),团体类竞赛由评审委员会单独审议。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申报特等奖学金资格:
1.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总决赛特等奖;
2.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前两名作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完成其中重要科研任务;
3.取得与上述条件相当水平的其他科研与实践成果。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申报一等奖学金资格:
1.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金奖(一等奖)及以上;
2.在各自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被SCI检索系统收录(前两名作者),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完成其中重要科研任务;
3.取得与上述条件相当水平的其他科研学术成果。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申报二等奖学金资格:
1.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银奖以上;
2.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前两名作者)。
3.取得与上述条件相当水平的其他科研学术成果。
(四)上述条款中所涉及科研学术成果获得日期从前一年度6月1日算起截止至当年5月31日,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五)以下情况不能参加本学年科研实践奖学金评定: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通报批评者;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学术研究、科研实践工作或竞赛中弄虚作假者;有其他损害学校声誉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者。
四、奖励标准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创新活动、科技论文发表、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见下表。
获奖类别 |
奖励标准(元) |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特等奖学金(个人) |
50000 |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一等奖学金(个人) |
10000 |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二等奖学金(个人) |
5000 |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特等奖学金(团体) |
50000 |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一等奖学金(团体) |
20000 |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二等奖学金(团体) |
10000 |
五、评审要求及流程
(一)学校成立“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并监督奖学金评定与发放过程。评审委员会由任课教师代表、行政职能部门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科研实践奖学金的评定由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者是否需要答辩,并进行集体评议。如申报者无法参与答辩,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答辩。
(三)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进行初评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学生的科研实践成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答辩确定获奖人员及奖学金级别。
(四)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申报时间为每年五月份。学生须先主动填写《吉林大学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学院,同时需提交学术成果、证书、奖状等原件,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均需提供纸质材料,增刊、内刊无效)。
(五)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发放、同时发放获奖证书。与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等可兼得。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