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5】4号
第一条 总则
为配合我校“三种环境”下“五种类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扩大吉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规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境外开展短期研修,提升学生国际化竞争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第二条 资助对象
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短期研修项目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范围及内容
资助范围包括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短期实习、修读课程、毕业设计、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等学术类研修活动(不包括文化体验及语言研修类项目),受资助学生在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根据境外研修项目的具体费用要求,资助额度为3000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主要包括学生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往返旅费等;对表现优秀、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酌情提高资助额度。
第五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三)平均学分绩点3.5及以上;
(四)符合外方学校要求的外语成绩;
(五)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研修项目;
(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5.综合表现突出,国家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社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第六条 由教务处牵头成立吉林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短期境外研修项目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议定年度需要资助的项目及额度;
(二)组织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组织项目申报评审;
(四)受理学生对评选过程及结果的申诉,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五)公布资助的学生境外研修项目,指导、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2015年1月21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