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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接受国内来校进修教师和校际交换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2-12-30  点击次数:

校教字〔2002241

 

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精神,高等学校应把师资培训工作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来抓,我校除花大气力开展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出国培训和国内培训之外,还要发挥重点综合性大学的辐射作用,接受外校教师来我校进修。同时,外校为选留高水平教师,开始选拔少量优秀本科生来我校学习。为做好接受国内来校进修教师和校际交换学生的工作,制定如下管理方法:

一、接受形式

(一)教师培训形式

吉林大学接受外单位来校教师主要采用以下五种形式:

1.接受国内访问学者

是为一般高等院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有效途径。校内接受单位必须是我校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博士点专业,培养对象一般为副教授以上、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以参加科研和带研究生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

2.举办高级研讨班

是以了解学科前沿动态为主要培训内容,应体现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最新成果或亟待解决的问题。校内接受单位一般是我校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博士点专业,指导教师或授课人一般为院士,培养对象为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在本学科取得突出成就或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人员。高级研讨班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也可分几个阶段完成。

3.举办助教进修班

主要面向示范类院校培养师资后备力量而开设,校内接收单位以我校文科各学院为主,兼顾理科部分专业。进修学院来校后每学期安排三门专业课学习,学习期限为一至两个学期。

4.接受单科进修教师

一般是为教师开新课而设立的,有较强的针对性。校内接受单位一般是我校的优势学科和优势课程所在学院。进修教师来校后以学习一门课程为主,兼修相关课程三门左右。单科进修教师的学习期限可以是一年或半年。

5.教育部委托的其它项目

教育部临时委托安排的其它培训项目,如:专题研讨班、中学骨干教师培训、优秀教学成果项目展示和培训等。

(二)学生培训形式

校际交换学生

国内各高等学校间交换培养本科学生,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准备留校师资而开展的学生培训项目。各本科专业可以在学校同意的前提下,以学生互换或单独接受外校学生的方式,开展本科学生的交换培养工作。交换学生的学习期限从一年到五年均可。

二、审批手续

(一)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每年十月教育部下达下一学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校教务处组织我校有关单位上报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和“课题名称”等,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编印《全国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专业目录》予以公布。

外校教师可根据《专业目录》选择进修方向和课题,填写《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于学年开学初来校进修。

(二)高级研讨班

每年十月教育部下达下一学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校教务处组织我校有关单位上报开办高级研讨班的“办班学校”“高研班名称”和“主持人”等,由学校统一上报教育部人事司,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编印《全国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专业目录》予以公布。

外校教师可根据《专业目录》选择进修方向,填写《高级研讨班报名表》,按学校开班时间来校进修。

(三)助教进修班

因学员对象限定在师范类院校,开学前一学期由该校将学员名单交吉林大学教务处,根据学员所选专业,经与接收学院协商,确定接收名额。教务处负责安排进修教师住宿、学习等活动。

(四)单科进修教师

外校教师可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推荐单位盖章同意的《单科进修推荐书》交吉林大学教务处,经与接受学院协商后,教务处安排进修教师住宿、学习等活动。

(五)教育部委托的其它项目

按照当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校际交换学生

与我校签署合作培养本科生协议的学校可以派学生来我校学习,合作培养本科学生协议只能由学校之间签署,双方学校确定选派学生修读专业、学生人数和学生管理等事宜。对方学校向我校教务处提供选派学生名单,注明所学专业、年级、学习年限等内容,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共同安排来校学生与在校生一起生活、学习。

三、培训费用

上述第1、第2项目的主体经费由教育部出资补贴,学校可以适当收取部分培训费用;第3、第4、第6项目中的学费由对方学校按当年同专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由对方学校统一收取,以转账方式寄给我校;第5项目按当时的规定并参照上述标准收取费用。

学员的其它费用按吉林大学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项培训收入分配原则按学校有关分配制度执行。

四、其它

(一)医院医生、护士等到我校临床医学院进修事宜由学校医院管理处负责。

(二)其它非高等学校教师的各类人员来校学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日开始实施。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2123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