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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10  点击次数:

 校教字[2014]80

 

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科研品质,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和长远发展潜力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型人才,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统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项经费,设置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简称奖学金)。

   (二)奖学金主要用以奖励在科研、实践方面成果突出的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开拓创新,勇于挑战。

    (三)学校成立“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核,并监督奖学金评定与发放过程。评审委员会由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导师代表、行政职能部门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奖励对象

进入我校“拔尖计划”的各试验班本科生。

 

三、奖项类别和获奖条件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设立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科研实践特等奖学金

    1.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金奖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含语言类)。

 2.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前两名作者),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完成其中重要科研任务。

 3.取得与上述条件相当水平的其他科研学术成果。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科研实践一等奖学金

 1.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银奖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含语言类)以上。

 2.在各自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被SCI检索系统收录(前两名作者),或参与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完成其中重要科研任务。

 3.取得与上述条件相当水平的其他科研学术成果。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科研实践二等奖学金

 1.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含语言类)以上。

 2.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被知名的学术会议收录论文(前两名作者)。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通过结题鉴定并获评优秀项目,为项目负责人。

 4.取得与上述条件相当水平的其他科研学术成果。

以上竞赛和科研、实践成果获得日期从上年101日算起截止至当年930日。科研实践奖学金的评定需进行科研实践成果答辩环节,由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如申报者在外研修,可以申请他人替答辩。

 

四、奖励标准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实践立项、科技论文发表、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见下表。

获奖类别

奖励标准(元)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特等奖学金

50000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一等奖学金

10000

拔尖计划科研实践二等奖学金

5000

 

五、奖学金评选和发放

    (一)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奖学金申报及评选过程将全程公开。

    (二)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学生的科研实践成果进行公开答辩确定获奖人员及奖学金级别。

     ()以下情况不能参加本学年科研实践奖学金评定: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通报批评者;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学术研究、科研实践工作或竞赛中弄虚作假者;有其他损害学校声誉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者。

    (四)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申报时间为每年十月份。学生须先主动填写《吉林大学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学院,同时需提交学术成果、证书、奖状等原件,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均需提供纸质材料,增刊、内刊无效)。

(五)拔尖计划科研实践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发放,同时发放获奖证书。与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等)和其他奖学金可兼得。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41010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