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4]13号
为进一步完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简称拔尖计划)学生培养体系, 切实保证唐敖庆班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校教字〔2012〕47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拔尖计划各专业实行学生动态选拔机制,在阶段性分流基础上,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拔尖计划唐敖庆班。
二、凡拔尖计划各专业所属学院的学生,符合选拔条件并自愿申请者,可通过选拔进入拔尖计划相应专业。
三、拔尖计划各专业分别在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结束后进行选拔。
四、申请拔尖计划各专业应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努力,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二)致力于基础科学研究,立志成为基础学科领军人物。
(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对于科研潜质特别突出的学生,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学院院长签署推荐意见,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20%。
(四)具备较好的外语沟通和应用能力,雅思考试6.5分或托福考试95分以上者优先录取。
(五)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组织拔尖计划专家组进行面试选拔。
六、对选拔进入拔尖计划的学生,原则上编入拔尖计划相应年级和专业学习,执行拔尖计划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之前所修课程及学分有效。
七、每学年转入拔尖计划试验班的学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年级拔尖计划试验班总人数的20%。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4年4月18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