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6】64号
课外培养计划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为规范本科培养方案的制定,特制定新的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一、设置课外培养计划的目的
课外培养计划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高其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工程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等,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训练,因材施教,使学生的健康个性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
课外培养应当与课内教学计划紧密配合,互相补充,体现循序渐进和因材施教的原则,贯穿本科教育的始终。为了便于管理与实施,现将课外培养计划分解为以下部分:
1.结合“两课”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内外、校内外活动,包括进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开展马列著作选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开展文体竞赛;参与各类有意义的社团、支边支教活动等。
2.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课题组的科学研究,进行科技调研,参加学术讲座、读书报告、撰写科研报告、撰写学年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参加CAI课件、网络课件的研制,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技术宣传等活动。
3.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各类计算机竞赛等,科技制作比赛等活动。
4.要求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信、自尊、自强、自立意识,以及承受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鼓励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交流、心理训练等活动。
5.要求学生参与人文艺术教育活动,包括组织和参与文艺社团演出、书画展、摄影展,以及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等活动。
6.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门能力训练,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的培训和职业能力考核,获得相关证书。
三、课外培养计划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课外培养计划应注重体现因材施教,务必要落到实处。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不能搞千篇一律,完全按模块进行,各学院在制定具体的课外培养计划时,应遵循“总体要求与分项要求相结合,整体培养过程与阶段实施相结合,普及培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培养方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课外培养计划。
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院学生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管理方式及考核方法。要切实安排好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机构、每学年的具体培养内容、时间以及每项活动的考核方式等。整个课外培养计划的学分应控制在6~10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课外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在课外培养计划的某一方面重复获得学分。对于个别在某一(些)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在各类国家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励者,或在较高级别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可在相关方面获得额外学分,一般不超过3学分。
四、原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01】76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6年6月28日公布)